省民宗委机关及事业单位“十三五”期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 分解任务指标的通知》(辽公节组〔2016〕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省民宗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切实降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实现“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耗能比下降,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比下降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调整“省民宗委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管节能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委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设一名节能工作联络员。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负责和组织领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节能工作,协调解决、部署和监督节能减排工作。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取得成效。
三、 “十三五” 期间节能目标
1.综合能耗:以2015年为基数,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均下降10%。
2.人均用水: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4%。
四、 节能工作实施措施
(一)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
1.认真贯彻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节能条例》《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
2.在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期间,利用委门户网、电子显示屏、公共宣传栏等载体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能源意识,树立勤俭节约观念,培养干部职工自觉节约能源、资源的良好习惯,把节约能源、资源变成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
1.健全和完善委节能减排各项制度,完善保障体系。建立节能降耗督导检查和公开通报制度,监督检查节能降耗工作的落实。建立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科学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能耗报告制度。
2.严格按照《辽宁省民委(宗教局)机关车辆管理规定》加强车辆日常管理。机关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 “一卡”加油制度。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定期公布单车能耗情况;合理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实行公车节假日封存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3.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建立和规范办公用品统一采购、配备、领用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目录实施采购,优先选择经国家认证的节约型设备或产品。提倡环保办公用品,严格办公用品配备标准,合理控制办公用品发放数量,努力减少一次性消耗品的使用量,形成绿色低碳的办公理念。
5.进一步改造高耗能设备设施,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设施。实现全部使用节水、节电、节油等节能新产品、新技术。
6.充分利用网络办公,减少纸质资料印发(复印)和使用传真的频率,提倡文档双面打印。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进程。
五、加强监督,落实责任
1.要高度重视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节能责任。建立资源能源消耗岗位责任制,将资源能源节约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在委机关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节能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下大力度做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的创建,将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指标。
2.机关各处室及各事业单位实行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处室、各事业单位负责同志是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3.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确定节能联络员和能耗统计员,指定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能耗情况,并将能耗数据准确、及时报送省节能办。
附:《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任务指标分解表(省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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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