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机关节能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能源节约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按照《辽宁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水管理
第一条 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水消耗统计工作。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
第二条 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大力推广使用感应式节水龙头和器具。
第三条 注重绿化用水节约。单位内部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禁止使用自来水涌灌。
第四条 加强用水设施检修。加强对供水设施的日常检修和巡查,重点检查管网和预埋管道,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第五条 定期观测定量分析。管理人员定时、定期抄录水表,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
第六条 禁止私家车在单位洗刷,单位车辆严格执行节能管理。
第七条 加强节水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志,设置温馨提示。提高对水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加强用水管理,利用每年6月份公共机构“节能活动宣传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教育机关广大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水、自觉节水,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第八条 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广泛开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工作。
第九条 加强用水统计分析。专人负责水消耗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形成水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每季度和年度水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政府节能办。
第十条 每年要结合节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我单位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节水目标完成。
二、照明管理
第一条 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电消耗统计工作。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
第二条 天气晴朗或室外光线好,办公室内只允许开一组灯,或尽量少开灯。离开办公室随手关灯。
第三条 各楼层楼道、卫生间白天一律不准开灯。楼梯间照明由声光控开关自行控制。
第四条 会议室无会时一律不得开灯,会议期间尽量少开灯,会议结束后及时关灯。
第五条 机关办公楼大厅一般情况只开一组灯,白天非工作时间不得开灯。晚十九时至早七时由值班人员负责关闭楼层电源。
三、空调管理
第一条 办公区域在夏季室内最高气温达到30℃以上,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6℃,其余时间(晚间、阴雨天等)不得开启空调;冬季室外气温达到0℃以下的,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
第二条 使用空调时风量开关应设置中档以下;开空调时不得开门窗;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提前半小时关闭室内空调。
第三条 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处室负责人指定专人全权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责任人和职工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费。
第四条 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第五条 为了保持空气清新及个人和他人的健康,不得开空调期间吸烟。
四、办公耗材管理
第一条 新采购办公耗材,应选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条 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等)在不用时应关闭电源,拔下插头;暂时不用,应将设备调到低能耗状态。
第三条 合理利用机关内网进行文稿网上传输,非正式文稿双面打印,减少纸张使用量。提倡无纸化办公,两面用纸,合理用纸。
第四条 严格执行硒鼓、墨盒等耗材添加墨粉以旧换新,办公选用可替换笔芯的签字笔等可循环利用产品,提高节能效率。
五、公车管理
第一条 加强公务车辆用油管理,建立统一台账,公务车辆按照规定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养维修,“一卡加油”制度。
第二条 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空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条 遵守机关餐厅就餐规定,有序进入食堂,按先后顺序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插队。在规定区域就餐,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
第四条 提倡光盘行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饭菜按需盛量,节约粮食不随便丢弃剩菜剩饭,将剩饭剩菜放到指定地点,倡导餐桌文明之风。
第五条 讲究环境卫生,保持餐桌清洁,不随意丢弃垃圾、随地吐痰、乱扔废纸等,做到人走桌地两干净。杜绝在餐厅内吸烟、酗酒及做与就餐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各处室干部职工不得擅自进入后厨操作间,以免影响后厨工作。讲文明,尊重餐厅工作人员劳动成果,遵守餐厅的管理规定,爱护餐厅公物。
本制度由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省民宗委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