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民宗许准字[2022]4号
大连善陀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肉鸡屠宰)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所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肉鸡屠宰)行政许可,核发《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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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