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民委关于开展全省民族教育工作督查调研的通知
2015年,为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以下简称《决定》),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督促各市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调查了解各地民族教育工作情况,省教育厅和省民委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民族教育工作专项督查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调研的基本内容
1、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和《决定》《实施意见》落实情况;
2、《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152号)落实情况;
3、《决定》和《实施意见》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各市民族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
5、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
二、具体督查调研安排
1、3-4月份,各市做好迎接督查调研组前期准备工作,形成基础督查调研报告。
2、4-6月份,省教育厅、省民委成立督查调研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深入各市开展督查调研。
3、7-8月份,省教育厅、省民委汇总相关情况,形成综合督查调研报告。
三、相关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民族教育督查调研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教育、民委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各市要以此次督查调研为契机,深入总结本地区民族教育发展成就和基本经验,着力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根据《决定》和《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
3、各市教育局和民委将督查调研报告以电子邮件方式于4月1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和省民委教育科技处。
省教育厅联系人:金京哲,024-26901508,88822297@163.com
省民委联系人:安然,024-86619827,lnmwjk@163.ocm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